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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官:勇于担当 真抓实干 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2026-01-26 11:44:14 来源: 《民政文选》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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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8日,厕所偷拍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系统性顶层制度设计,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提升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方位,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特别是全会对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始终牵挂在心、念兹在兹,多次看望慰问残疾人,强调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完善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关心关爱困难、弱势群体,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要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意见》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好、维护好、落实好残疾人权益。

  二要充分认识《意见》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增进残疾人福祉的必然要求。我国有持证重度残疾人1700多万人,近80%生活在农村,他们普遍没有劳动能力,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因残致贫返贫风险高。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的发展,“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往往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一旦服务保障不到位,容易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人民至上,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托养照护服务是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解决重度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共享发展的有效举措。《意见》着眼于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弥补家庭照护能力不足,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要充分认识《意见》是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制度,补齐短板的重要举措。《意见》聚焦补齐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短板,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对重度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的重大制度创新。一方面,《意见》统筹整合2009年以来各地残联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总结借鉴2019年以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期间开展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出“托养”与“照护”服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另一方面,《意见》聚焦资源统筹、政策衔接和理顺体制机制等关键环节,推进养老助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加强救助、福利、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推进了以“整合、共享、衔接”为特点的新型制度建设,是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全面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

  《意见》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出了系统部署,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分类精准保障。我国重度残疾人数量大、残疾类型多、家庭情况复杂,要系统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精准服务。要把握年龄特点精准保障,既要着眼于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设,又要根据不同年龄和需求,统筹资源提供服务,对重度残疾厕所偷拍、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老年重度残疾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托育教育、职业康复、失能照护等服务。要把握残疾类型精准保障,既覆盖六类残疾类型,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服务对象扩大到非重度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体现对心智障碍人士等的特殊关爱。要把握家庭情况精准保障,既强调以重度残疾人及其需求为导向,也要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支持,充分体现补齐服务短板、保障重点群体、分类精准施策的要求。

  二是健全服务体系。针对当前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服务体系。要做实居家照护,重点是健全居家托养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完善残疾人探访关爱、上门服务和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服务,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减小照护人员的劳动强度。要做优日间照料,重点是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支持建设包含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功能的社区多功能服务中心,利用日间照料就近就便和服务灵活特点,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要做强集中托养照护,重点是建设和发展专业型、引领型、示范型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面向特殊家庭提供基础服务。推动修订《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规范管理等政策,推动托养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

  三是统筹服务资源。针对服务覆盖面窄、资源共享不够、城乡分布不均等问题,下大力气统筹优化服务资源。要优先盘活存量,深化养老、精神卫生、厕所偷拍等服务资源共享与互嵌,引导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厕所偷拍福利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床位改造,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保障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要重视发展增量,准确掌握重度残疾人分布与需求,科学谋划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设施布局,逐步推动每个地级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区县至少建有1所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2026年每个省份要推动建设1所示范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要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的服务布局,支持整合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服务设施,推进“一院多用”。加快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认定办法》,明确机构设置、设施建设、服务规范、人员配备等要求,实现各类服务机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协同发展。

  四是加强政策衔接。当前,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还存在碎片化问题,要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有效衔接、同向发力。社会救助政策方面,要做好与特困供养制度的衔接,做好与低保、低收入对象救助的制度衔接,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社会福利政策方面,要实施好“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完善经济困难对象补助政策;推动落实非营利性机构的用地保障、税收优惠、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社会保险政策方面,要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推动服务对象、供给主体、支持性器具应用等尽可能纳入长护险制度安排;对确有需要但暂时无法纳入长护险的服务对象,也要有相应制度保障。

  五是强化责任共担。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要推动有责家庭、有为政府、有情社会责任共担。要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明确家庭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督促其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责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在制度设计、资源统筹、服务供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不断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解决部分家庭支付能力强的残疾人服务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等非营利性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彰显着社会的良心、坚守着道德的底线,必须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加强宣传,共同做好这一“菩萨”事业。

  一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争取将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卡点问题。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同向发力。要推动残工委更好发挥作用,支持残联发挥优势,利用已有基础,总结成熟经验做法,更好增进残疾人福祉。

  二要强化要素保障。要按规定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投入,提升服务的可持续性。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从业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养老、助残等职业技能互通互认,提高薪酬待遇,让人才“留得住、用得好”。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数据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强化科技赋能,广泛推广应用智能化康复辅具设备和个人用品,助力提升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

  三要落实安全责任。要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服务质量联合监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压实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鼓励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托养照护服务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跟踪问效,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等挂钩,提升服务和管理质量。

  四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积极宣传《意见》主要内容、政策亮点和落实成效。要积极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基层的创新创造,深入挖掘托养照护服务“托养一人、解脱一家、温暖一方”的感人故事,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勇于担责、真抓实干,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暖心的服务,切实推动《意见》部署落实到位,为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节选自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常官2025年11月26日在全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推进视频会上的讲话)
      来源:  《民政文选》2025年第1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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